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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老师可以依规惩戒学生

日期:2024/8/28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

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惩戒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那么,哪些情形老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

文件第八条规定,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的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文件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综上可知,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身体上的惩戒权被限定在正常限度内的罚站(一节课内)、抄写,绝不可对学生进行殴打、辱骂。

教师同样不能因为自己心情差、学生成绩差而惩戒学生。成绩上的差生,只有违规违纪了才能被惩罚,而不能仅仅因为考得差。

【丝路话语】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意义深远

□ 张国栋

  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8月27日新华社)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利。教育惩戒权的安全有效行使既可以避免学生受到伤害,促使其健康成长,同时对实施惩戒的学校及教师来说也是一种保护。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该《规则》为广大学校、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可以预期,如今《意见》的发布,可谓新的“助推剂”,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

  世界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部原部长陈宝生也曾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教师若一味迁就放任问题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则会造成教育缺失,不利于学生特别是“熊孩子”的成长成才。为此,符合心理学、教育学规律的惩戒,对育人是十分必要的。

  但惩戒不等于惩罚,现实生活中,因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侵害学生基本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教育惩戒不当而引发的悲剧也时有发生,不但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教师也会因行为越界而受到法律的追责。事实上,实施惩戒的教师受到处罚并非因为其行使了教育惩戒权,而是因为其行使的是错误的越界惩戒权。法律保护合法惩戒,不保护非法惩戒。

  同时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家校、师生对法规“自我解读”且相互背离的现象:学校老师出于教育目的正常惩戒,在家长和学生看来或许就是变相体罚,甚至被认为是侮辱人格,加之教育惩戒给学生乃至其家长带来生理层面以及心理层面的“不适感”,很难明确界定惩戒措施是否适度与合理。虽有教育惩戒权的规定,但是惩戒与体罚的边界依然模糊,权利行使过程缺乏具体细则。为此,还需要出台配套细则,明确边界。要尽可能结合实例解析,让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了解清楚,避免出现扯皮。

  自古以来,“严师出高徒,艺精靠磨炼”。从禁止体罚到当前明确教育惩戒权,这是教育理性科学演变的过程,教育惩戒只是手段,实施教育,助力学生健康成长才是最终目的。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意义深远,从近期看,维护教育惩戒权有利于解决教师不敢管刺头学生的现实难题。为学校应对无理取闹家长提供法律依据。从长远看,维护教师惩戒权是夯实教育事业的基础,是维护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助力。

来源 | 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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